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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关系
01基本案情
2001年原告母亲来到被告家,与被告父母、被告一起共同生活,家庭经济上被告父母与原告母亲共同协商、共同管理,统一收支,生活上一直由被告父母照看。
2023年1月12日原告母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转入65000元。2024年10月原告母亲病故,病故后由被告父母为原告母亲办理了丧葬事宜。原告以被告与原告母亲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5000元。
02律师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让被告完整连贯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了解案情,确保掌握全面准确的案情信息,并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03法院审理情况,
原告主张案涉款项是原告母亲借给被告的钱。我方主张是因为原告母亲二十多年来与被告家人一起共同生活,生前也一直由被告父母照顾,去世后也是由被告父母安葬,原告母亲生前转给被告的钱属于赠与。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一再询问原告是否坚持以民间借贷关系主张权利,原告坚持以民间借贷主张权利。法院的审理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够证明案涉款项系原告母亲出借给被告的、不能够证明原告母亲与被告之间达成了借贷合意,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04律师分析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要件并不是只有转账记录一项,同时还要必须具备借贷合意,比如借条、能够证明借款合意的录音、证人证言等,原告没有借款合意的证据,又坚持不改以民间借贷主张权利的法律关系,所以原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