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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处理房子的共同还贷金额
案 情 介 绍
甲女与乙男曾系夫妻关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内容中,仅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为100000元,并不包含房产的分割。经甲女、乙男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计还款65900元,双方均确认在离婚时房价为3500元/平方米,案涉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为100平方米。甲女诉讼请求是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
案情分析
甲女、乙男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未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案涉房屋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增值金额进行分割,甲女现要求进行分割,于法有据。
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因夫妻双方离婚导致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关系丧失,双方就离婚时尚未处置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因该房屋办理了按揭贷款,故在甲女、乙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增值金额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在本质上属于物权纠纷,行使物权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