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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他人买房还款纠纷
2011年陈某向华某借了30万元买房。几年后陈某把房子卖掉得89万元。考虑到家庭有矛盾,陈某把卖房款89万元全部打入华某的银行卡中。陈某认为使用借款这么多年,应当给华某一些利息,便想给华某49万元,自己要40万元。虽经多次协商,华某不同意,坚持要得全部售房款。华某认为,陈某无钱购买房,自己出资购买相当于借名买房,售房款应当全部归自己所有,不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判决华某返还陈陈某不当得利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