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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提供劳务是劳动关系吗
基本案情:王某长期在某公司从事物资上下车等工作,用工模式为有货来的时候,班长就通知王某,王某搬货,若货物较多,白天搬不完,则晚上加班,按搬运货物的数量按月结算工资,王某平时不需要签到上班。王某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本案,有货物抵达时由班长通知王某前来搬运,无需每日上班签到。由此可见,某公司对王某没有进行考勤管理,王某也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不能认定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王某依其意愿决定是否接受搬运货物的安排,并按照出勤天数计算做工收入,其与某公司并无人身和财产上的依附性,不应认定王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王某与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