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摘详情

联系我们

电话:136 58215178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1157号三楼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20-09-17 16:59:56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张某系夫妻。2019年10月8日晚10时许,双方因家庭小事发生争吵,王某打了张某两耳光。张某来到其兄长张某甲处告诉其被王某打了两耳光,让张某甲出面调解其与王某离婚。张某甲质问王某,双方发生争吵。张某甲、张某各打了王某一耳光,王某随即从桌子上拿起一把菜刀砍伤张某头部,张某逃离现场并报警。张某甲抱住王某并夺下菜刀。经鉴定,张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  

  (三)律师分析

  正当防卫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对轻微不法侵害直接施以暴力予以反击,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评判。张某、张某甲各打被告人王某一耳光,显属发生在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此种情况下,王某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的侵犯行为的制止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司法适用中,既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也要注意把握界限,防止滥用防卫权,特别是对于针对轻微不法侵害实施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当准确认定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一般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注意把握界限,防止权利滥用。本案中,张某、张某甲打王某耳光的行为,显属发生在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有别于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攻击性不法侵害行为。因此,王某因家庭婚姻情感问题矛盾激化被打了两耳光便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致人轻伤的行为,属于泄愤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第二,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要根据整体案情,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到依法准确认定。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或者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的不法侵害,特别是发生在亲友之间的,要求优先选择其他制止手段,而非径直选择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契合我国文化传统。对于相关案件,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特别是被害方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进行判断。本案中,王某与张某因家庭、情感问题发生争吵,王某打了张某两耳光,这是引发后续张某、张某甲等实施上门质问争吵行为的直接原因。王某具有重大过错,打人耳光在先,后又致人轻伤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契合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观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